院属各部门:
为充分引导和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,促进学院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学竞赛、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,培育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标志性成果,全面提升学院内涵建设水平,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,根据《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》(赣信院发【2022】11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21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及奖励办法:
1、申报条件、奖励办法等按照《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2、成果获得时间范围: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以成果公布的时间为准。
二、申报程序:
1、项目负责人申报。申报人填写《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奖励申报表》(奖励办法附件),并提供成果相关证明材料。
2、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核。各部门审核申报材料,在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上盖章并签署意见后,统一报送至教务处。
3、教务处审核认定。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、归类及汇总后,将结果进行公示。
4、公示无异议,报学院审批后实施奖励。
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好教育教学奖励申报工作,将申报表、证明材料于2022年3月15日前由所在部门统一报送至教务处,电子版(含证明材料)发送至教务处于剑标邮箱286648695@qq.com。
教务处
2022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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